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泰安市地方税务局外部网站(以下简称“外部网站”)管理和维护,确保网络安全运行和内容及时更新,充分发挥外部网站宣传地税工作以及服务纳税人的作用,参照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部网站是泰安市地方税务局面向社会公众在国 际互联网上建立的政府网站,注册域名为www.sdta-l-tax.gov.cn,是泰安市地税局对外宣传、服务的重要窗口。
第三条 外部网站的主要任务是介绍泰安地税的工作,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发布税事新闻通告,解答纳税人咨询,受理纳税人举报投诉,为广大纳税人提供周到、便捷的服务。
第四条 市局各部门的职责(一)市局纳税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外部网站的管理工作,统一组织外部网站栏目的规划、设定、内容的发布、更新建设。涉及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税事新闻通告等对外发布内容由市局纳税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发布。市局各单位必须将需要上网发布的信息,整理成电子文档,每月20日至26日发送市局纳税服务中心电子信箱。(二)市局信息中心主要负责日常技术支撑和页面及各模块的规划、设计维护等工作。(三)网站涉及的模块、栏目的内容,由各相关单位按照附件《泰安地税外部网站维护管理权限分工表1?2》(附后),自行上网发布或处理。(四)各单位确定一名人员作为市局外部网站的维护联络员。负责本部门上网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部门负责人要对上网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认真审查把关。(五)各单位、部门之间及时沟通,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共同做好外部网站的更新和维护工作,监督外部网站的运行状况,确保外部网站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 外部网站内容的更新和维护方式(一)从泰安地税内网直接导入信息对泰安地税内网上的组织机构、政务公开、税收知识、税收法规、纳税指南等可直接对外公开的内容,由内网直接导入外部网站相关栏目。(二)从局机关内部取得信息通过公文处理系统运行的市地税局下发的文件(包括泰地税发、泰地税函、泰地税办发)以及直接复印下发的文件,在对外封发文件或收文转发时,送纳税服务中心一份电子文档。(三)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外省、市地税局的各级领导来泰安市地税系统检查指导、交流工作的情况、图片等,各相关部门在活动结束后2日内,及时整理,上网发布。(四)各单位对外发布的其他信息,经局领导批准后,按程序规定上网发布。
第六条 网站增加栏目和服务功能,或者对现有栏目和服务功能作重大调整,必须经局领导批准。 第七条 不得发布、转载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信息。
第八条 对超过一定期限的新闻或者其他时事性的信息,及时删除。
第九条 外部网站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具有防范非法入侵、系统安全与病毒监测以及系统灾难恢复等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信息中心对相应操作系统和应用系统进行安全保护,保证数据库的安全,同时,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对外部网站系统的安全进行实时防护。
第十条 监督与考核(一)市局纳税服务中心按时整理外部网站上的咨询、举报、投诉等内容,填写《泰安地税纳税服务中心受理涉税情况转办单》(表一附后),经局领导批准,转交各相关单位。各有关部门在接到纳税服务中心转交的纳税咨询后,在7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填写《泰安地税受理涉税情况结办单》(表二附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将处理意见反馈给纳税服务中心。若遇有特殊情况,需要请示上级主管部门或与其他单位协商的,可将承办时间延长到15个工作日,通过邮箱或书面形式,将办理情况进度告知纳税服务中心。纳税服务中心在接到市局承办部门对问题的处理反馈意见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答复信息来源人。(二)市局纳税服务中心定期对信息收集、办理、答复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查证处理工作的,未能将本单位涉及到的涉税咨询、举报、投诉等信息的处理情况及时整理发送给纳税服务中心的等违反规定的情况,按照《泰安市地税系统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附则(一)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泰山、岱岳分局、市局各单位开展纳税服务工作的具体工作程序、时限、处理结果的回复等参照本办法执行。(二)本办法由泰安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三)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一:泰安地税纳税服务中心受理涉税情况转办单.doc
附表二:泰安地税受理涉税情况结办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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