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地税局12366服务热线管理办法

  第一条  泰安市地方税务局“12366”服务热线(以下简称泰安地税服务热线),是税务系统向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公益电话。它以计算机系统为支撑,利用电话、传真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各界、广大纳税人提供周到、便捷服务的重要渠道。工作时间内由人工接听,非工作时间提供自动语音,满足纳税人需求的纳税服务综合性平台。


  第二条  泰安地税热线的主要任务是向纳税人提供税收信息咨询、税收程序性、税收救济性、税收环境等方面的服务。由市局纳税服务中心负责。其具体职责是:(一)负责泰安地税服务热线的日常管理,建立完善的服务热线工作规范及考核管理。(二)受理涉税咨询,即时答复;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较强的业务性问题研究后回复。(三)发票查询的受理、答复。(四)受理涉税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和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按有关规定转交有关部门查处、回复。(五)负责对所转办的咨询、举报、投诉事项的督办、回复工作。(六)负责收集、整理、汇编、分析纳税人咨询、举报、投诉的各类信息,定期向领导和有关部门反馈。


  第三条  市局信息中心主要负责日常技术保障和维护工作。


  第四条  市局各单位、各县市地方税务局、泰山、岱岳分局于每个月初的5日内将上一个月的信息处理情况归类整理,填写市局统一制定的《市局各部门受理咨询答复情况统计表》(表一附后),送市局纳税服务中心备案。


  第五条  监督与考核(一)市局纳税服务中心根据“12366”服务热线人工接听、电话录音整理的咨询、举报、投诉等内容,填写《泰安地税纳税服务中心受理涉税情况转办单》(表二附后),转交各相关单位;各有关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填制统一制式的《泰安地税受理涉税情况结办单》(表三附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将处理意见反馈给纳税服务中心。若遇有特殊情况,需要请示上级主管部门或与其他单位协商的,可将承办时间延长到15个工作日,通过邮箱或书面形式告知纳税服务中心。(二)各相关单位接到的咨询电话能够即时答复的,于每个月初的5日内将上一个月的咨询答复情况归类整理,认真填写统一的《泰安地税各部门受理咨询回复情况统计表》(表一),报市局纳税服务中心备案。咨询问题需要多个单位进行业务支持的,由受理单位负责协调其他单位,整理完整内容转至纳税服务中心,由纳税服务中心负责回复。(三)凡向全社会公布的监督、举报、投诉电话的单位,要设立专门岗位,明确专人负责,确保纳税服务工作的开展。(四)接到《转办单》的举报、投诉案件的承办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应在结案后2个工作日内,填制统一制式的《泰安地税受理涉税情况结办单》(表三附后),将答复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反馈纳税服务中心,纳税服务中心应于1个工作日内答复咨询人。对不能在短时间内结案的,市局承办部门应以月为时间段,通过邮箱或书面形式,将办理程序、进度情况告知纳税服务中心,以便回复纳税人。(五)对纳税服务中心转办的纳税咨询、举报、投诉案件,市局各承办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将办理结果反馈纳税服务中心,并纳入市局年终目标考核。(六)纳税服务中心定期对信息的收集、办理、答复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工作的,未能满足纳税业户对涉税政策等问题需求的,未能将本单位涉及到的纳税咨询、举报、投诉等信息的处理情况及时整理发送给纳税服务中心的,按照《泰安市地税系统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附则(一)各县市地方税务局、泰山、岱岳分局、市局各单位的具体工作程序、时限参照本办法执行。(二)本办法由泰安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三)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一:市局各部门受理咨询答复情况统计表.doc

附表二:泰安地税纳税服务中心受理涉税情况转办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