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票中奖公告
| 有奖发票制度
| 发票管理制度
| 发票样式及辨伪
| 税控装置制度
> 纳税指南
| 网送税法
| 信箱服务
| 预约服务
| 税率查询
| 纳税服务制度
| 下载专区
> 机构职能类
| 政策法规类
| 决策类
| 行政执法类
| 便民服务类
| 工作动态类
| 工作纪律
| 监督渠道
> 基本法规
| 税收法制
| 财会制度
| 法规查询
> 全市地税动态
| 基层地税动态
> 局长致辞
| 领导简介
| 单位简介
| 单位职能
| 机构设置
当月既有分红又有双薪,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分红是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单独按次计税,不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计税。对于年底双薪的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规定,已取消年底双薪的单独计税办法,个人取得年底双薪,如果其单位没有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按照全年一次性资金计税办法计税。如果其单位既有年底双薪,又有全年一次性奖金,并且二者在同一个月内发放,可以将年底双薪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统一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如果二者不在同一个月份内发放,应将年底双薪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统一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