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票中奖公告
| 有奖发票制度
| 发票管理制度
| 发票样式及辨伪
| 税控装置制度
> 纳税指南
| 网送税法
| 信箱服务
| 预约服务
| 税率查询
| 服务制度
| 下载专区
> 权利义务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
| 服务承诺
| 工作纪律
| 处罚公开
| 监督渠道
| 优惠政策
> 基本法规
| 税收法制
| 财会制度
| 法规查询
> 市局动态
| 县局动态
| 基层之窗
> 局长致辞
| 领导简介
| 单位简介
| 单位职能
| 机构设置
| 办公地址
| 联系电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税[2006]47号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2006-06-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对国家邮政局及其所属邮政单位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具体为函件、包裹、汇票、机要通信、党报党刊发行)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享受免税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按邮政企业报刊发行收入的70%计算。
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2006年1月1日至文到之日应享受免税但已缴纳的营业税,可以从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扣。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